乏燃料是核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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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不是核废物。乏燃料,是指在核反应堆中经受过辐射照射、使用过的核燃料。 核燃料在核电厂反应堆中燃烧,不是一次燃尽的。为维持裂变反应的正常进行,堆中要留有最低数量,即能保持系统处于临界状态的核燃料;积累的裂变产物也会吸收中子而妨碍反应堆的正常运行。因此,核燃料在反应堆中燃烧一段时间后,就应从反应堆中卸出更换新的核燃料。 以一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机组为例,每年产生的乏燃料为20~25t左右。例如,铀-235初始浓缩度为3.6%的新燃料(铀-238占96.4%)在反应堆中燃烧后,卸出的乏燃料中仍含有约96.2%的有用核材料(其中铀-238占4.5%,铀-235占0.8%,钚占0.9%),真正的废物(裂变产物和次锕系元素)仅占4%左右。要想从乏燃料中除去裂变产物,回收未用尽的铀和新生成的核燃料物质钚,必须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 现阶段,对核电厂乏燃料进行后处理主要是针对轻水堆(包括压水堆、沸水堆)而言,未来会包括快中子堆。重水堆由于使用天然铀做燃料,乏燃料数量大,铀-235含量很低,后处理价值低、成本高,所以不必进行后处理。 核废物或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且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按物理形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每一类放射性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等级: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以及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和豁免废物。核电反应堆中按放射性核素生成方式不同,核废物中放射性核素分为裂变产物、锕系核素和活化产物三种。 放射性废物产生于铀地质勘查、采冶生产、核燃料循环设施、核电厂、核设施退役、核能研发、同位素生产应用、废放射源等。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主要有处理污染设备、检测设备、工艺废水、废气和劳保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