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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核能的国际性组织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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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成立于1956年,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截至2015年11月,机构共有166个成员国。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机构致力于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OECD/NE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下属核能署(Nuclear Energy Agency,NEA)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内的一个专业化的政府间组织,通过国际合作来帮助其成员维护和开发安全、环境友好,以及更加经济的核能所需的科学、技术和法律基础;进行核安全、管理、技术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此前拥有来自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的30个工业化成员国。


        (3)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orld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WANO),成立于1989年5月15日。协会利用其制定的国际上核电厂通用的性能指标,对成员进行一致的协调,以达到加强核电技术、经验和事故情报的交流,目的是提高世界核电厂的安全可靠性,以及促进营运者之间开展经验反馈的积极性。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大会,每两年选举一位协会会长以为双年大会服务。协会机构下设协调中心,对协会理事会负责。协调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工作协调和高效联系帮助地区中心完成协会的使命,在世界范围设有巴黎、莫斯科、东京和亚特兰大4个地区中心。目前,世界上所有的核电厂营运者都是协会成员。不同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协会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它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发生联系,可以跨越各种政治壁垒和利益冲突。


        (4)世界核协会(WNA)。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WNA)成立于2001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协会由董事会管理,秘书处也设在伦敦,目前协会拥有180家成员单位。该协会几乎包括世界所有的铀矿开采、转化、浓缩与燃料制造企业,以及世界主要的核反应堆供应商,核工程设计、建设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公司,还有占世界核发电量90%的核电厂营运者。协会成立的目的是推广核能并推动核能企业间的相互支持,联合核能利用的整个环节所涉及的企业共同面向21世纪的核能事业。世界著名的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阿海珐集团公司、加拿大铀矿公司、通用—日立公司、韩国水力电力公司、日本三菱重工、日本东芝公司、美国西屋公司等核电公司都是其成员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核集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集团)、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协会的成员单位。


        (5)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成立于1928年,是一个由各国辐射防护领域专家组成的国际型学术组织,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总结委员或专题任务组的研究成果。委员会关注保护人类、其他生物及环境免受放射性有害效应的危害。它的主要职责是基于科学研究、基础数据和专家经验,研究并制定适用于全球的辐射防护标准,包括制定放射性元素摄入剂量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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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核能的国际性组织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1)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成立于1956年,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截至2015年11月,机构共有166个成员国。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机构致力于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OECD/NE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下属核能署(Nuclear Energy Agency,NEA)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内的一个专业化的政府间组织,通过国际合作来帮助其成员维护和开发安全、环境友好,以及更加经济的核能所需的科学、技术和法律基础;进行核安全、管理、技术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此前拥有来自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的30个工业化成员国。


        (3)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orld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WANO),成立于1989年5月15日。协会利用其制定的国际上核电厂通用的性能指标,对成员进行一致的协调,以达到加强核电技术、经验和事故情报的交流,目的是提高世界核电厂的安全可靠性,以及促进营运者之间开展经验反馈的积极性。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大会,每两年选举一位协会会长以为双年大会服务。协会机构下设协调中心,对协会理事会负责。协调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工作协调和高效联系帮助地区中心完成协会的使命,在世界范围设有巴黎、莫斯科、东京和亚特兰大4个地区中心。目前,世界上所有的核电厂营运者都是协会成员。不同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协会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它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发生联系,可以跨越各种政治壁垒和利益冲突。


        (4)世界核协会(WNA)。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WNA)成立于2001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协会由董事会管理,秘书处也设在伦敦,目前协会拥有180家成员单位。该协会几乎包括世界所有的铀矿开采、转化、浓缩与燃料制造企业,以及世界主要的核反应堆供应商,核工程设计、建设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公司,还有占世界核发电量90%的核电厂营运者。协会成立的目的是推广核能并推动核能企业间的相互支持,联合核能利用的整个环节所涉及的企业共同面向21世纪的核能事业。世界著名的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阿海珐集团公司、加拿大铀矿公司、通用—日立公司、韩国水力电力公司、日本三菱重工、日本东芝公司、美国西屋公司等核电公司都是其成员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核集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集团)、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协会的成员单位。


        (5)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成立于1928年,是一个由各国辐射防护领域专家组成的国际型学术组织,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总结委员或专题任务组的研究成果。委员会关注保护人类、其他生物及环境免受放射性有害效应的危害。它的主要职责是基于科学研究、基础数据和专家经验,研究并制定适用于全球的辐射防护标准,包括制定放射性元素摄入剂量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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